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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政策,简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取消住宅标准限制,支持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调整还款能力系数及贷款年限计算方式,助力市民住房需求。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市民住房需求。

  提取政策方面,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一是简化提取材料,万元以下的已故缴存人账户余额,亲属可凭承诺办理,省去公证环节。二是新增转账渠道,资金可直接转至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便捷高效。

  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上调。单身职工月提取额增至1500元,年度限额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月提取额提至3000元,年度限额36000元,减轻租房负担。

  贷款政策放宽,取消住宅标准限制。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福利。

  支持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贷款申请更灵活。

  调整还款能力系数,提升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增至0.6,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调至60%,减轻还款压力。同时,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上浮20%,满足更多住房需求。

  调整贷款年限计算方式。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较长一方确定,灵活适应不同家庭情况。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