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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旨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4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

  该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建立可持续机制,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入围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定额补助,用于城市更新工作,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工作目标方面,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探索整合各类资源,建立保障机制,形成合力。力争通过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支持范围方面,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限定在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申报城市需满足组织领导、财力保障、安全无事故等基础条件。

  遴选组织方式采取竞争性评审,重点倾斜给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选拔过程包括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集中公示等环节。

  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和直辖市不超过12亿元。资金将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方向。

  各城市需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防止交叉重复。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将对入围城市进行日常跟踪及监督,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开展绩效评价。

  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于4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入围城市需在公示期结束前备案相关绩效目标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关键词:城市更新、中央财政支持、基础设施、样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