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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非海南省户籍职工停缴满6个月即可办理,海南省户籍职工需停缴满12个月。同时实行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

  根据《通知》,非海南省户籍职工,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可办理离职提取;海南省户籍职工则需停缴满12个月以上。此举措旨在简化流程,便利职工。

  同时,《通知》强调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若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职工仅需签署承诺书即可“零材料”办理;若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则需提交《户口簿》并签署承诺书。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公积金服务优化,离职提取条件放宽,提升职工便利度,助力楼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