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计划,旨在稳经济、促发展,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通知明确了发债要求、资金使用主体及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明确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计划,并规定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土地不列入此范围。这一举措旨在落实国办发52号文精神,通过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特别指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需符合多项条件,包括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拥有对应标识码等。存量闲置土地主要指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等,这些地块将被优先纳入储备计划。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仅可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

通知还明确了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要求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熟度高、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并论证其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同时,强调完善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对于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对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而“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则可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直接组织发行专项债券。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资金与收益的综合平衡,要求专项债券资金严格对应到项目,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设区市、县人民政府需压实主体责任,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进实施。同时,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管、抽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有助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还将为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