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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和流程,包括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相关规定。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该《处理办法》详细阐述了购房人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如何按照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流程和条件。

《处理办法》共包含12条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流程,还涵盖了因继承、结婚、离婚等情况需要变更权利人的相关规定。此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并适用于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

购房人若要申请完全产权,需满足四个条件:为《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满十年;若住房因按揭贷款设定抵押,需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不存在法规、规章规定及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若购房人不申请完全产权,则无需补缴价款,住房性质不变,购房人可继续占有和使用,并享有继承权。即,不补缴价款则居住权不受影响,购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取得完全产权。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若发生继承,可选择将住房登记至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继承人名下,或向市住房主管部门申请收购住房并进行继承,或按规定继续占有、使用住房,或待住房符合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补缴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按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不包括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此外,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若将住房上市交易,则无法再次以无房身份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深圳市目前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再新增安居型商品房。本次政策旨在解决安居型商品房的历史遗留问题。据统计,深圳市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人才住房约1.4万套,预计每年实际办理取得完全产权并进入市场的数量有限。

图: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流程图,图片来源:深圳住建局官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