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在即,规范市场促健康发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督促财险公司严格执行非车险“报行合一”,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降本增效。此举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风控水平和服务质量。
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在即。
7月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督促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降本增效。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在业内看来,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价格战”,低价竞争可能引发偿付能力不足。征求意见稿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促进降本增效和长期健康发展。
摒弃“唯规模论”
回溯来看,“报行合一”最早是从车险业务开始推行的。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对车险业务进行严格的“报行合一”。2023年8月起,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一系列文件,引导人身险行业落地“报行合一”。
从此番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所称非车险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等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也就是说,文件所规范的主要是家财险、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等业务。
近些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财险公司总保费中占据近一半的规模。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征求意见稿强调,财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的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财险公司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不得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征求意见稿明确,财险公司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在强化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财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实行“见费出单”
长期以来,非车险业务中的“应收保费”问题始终困扰着财险公司。
征求意见稿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全额保费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即“见费出单”)。单笔保单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客户全额支付保费确有困难的,经财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费。
同时,财险公司还应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保费分期管理,规范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指出,明确“见费出单”原则,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挪用和各种纠纷。
支持业务质量改善
事实上,在非车险领域实施“报行合一”已酝酿多时。
今年3月,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就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公司1月在厦门牵头召开行业协同会议,提出并推动达成深化财产险行业自律、探索开展非车险重点领域“报行合一”等行业自律共识。
在于泽看来,推行商业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利于提升行业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风控水平和服务质量。
龙格表示,从短期来看,“报行合一”将导致合规成本上升,但费用虚列减少,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这将倒逼险企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竞争模式或将重塑。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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