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万能险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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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活动,包括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一年的过渡期。
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个别公司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问题。为适应市场需求,推动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活动,涵盖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保障功能不足、账户运作不规范、资金运用激进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明确禁发五年期以下万能险,并规定万能险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具有保险保障功能;设立单独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允许在满足约束条件时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明确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
在账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账户清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定期识别、计量和监测资产负债匹配量化指标。
此外,《通知》还制定了销售行为“负面清单”,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包括弱化保障属性、混同金融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等,以防范销售误导,规范市场行为。为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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