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以来首家撤销监事会的险企,旨在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业内专家分析此举将优化治理结构,预计未来有更多险企跟进。

  保险业撤销监事会,创新治理模式!4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财险(中国)”)发布公告,正式撤销监事职位,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以来首家进行此改革的险企。根据公告,该险企将由董事会下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这一举措标志着日本财险(中国)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框架下,率先探索公司治理新模式。业内专家指出,当前监事会职责权限规定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戒机制。撤销监事会,精简机构,旨在提高险企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业内首家官宣改革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半年多来,日本财险(中国)率先迈出撤销监事会步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股东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职位,并明确监督职责转移至董事会下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日本财险(中国)表示,已取得大连金融监管局批复,正式撤销监事职位,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此次调整中,唯一监事岛谷岳大(Shimatani Takehiro)被免去职务。此举意味着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简洁明了,决策效率有望大幅提升。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构成。而此次撤销监事会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承担。

  除了法规要求,撤销监事会也是险企精简机构、降低成本的考虑。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创意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分析,撤销监事会可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监事会职能反思

  监事会是险企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然而,贪腐事件频发暴露出监事会职能缺位和虚化问题。业内专家指出,中小险企中,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受限,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或管理层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导致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未来,随着金融监管政策放宽和公司治理实践深化,预计将有更多保险公司效仿日本财险(中国),撤销监事会,优化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政策放宽,险企有望跟进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允许金融机构根据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为保险公司取消监事会提供了政策空间。

  业内专家预测,未来随着金融法的推出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保险公司的监督监管将迎来变革。撤销监事会并不意味着监督松懈,而是要求险企在更灵活的治理结构下,依然保持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