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改革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多项要求,如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确保合适产品匹配合适消费者等。此举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转变模式,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如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确保合适产品匹配合适消费者,对违规者依法依规查处追责等。此外,保险代理人迎来利好,险企应推动其上社保,办居住证。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监管总局表示,此举将推动保险公司转变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员工可转职卖保险
保险销售人员是保险行业与客户间的纽带,贯穿服务全链条。包括代理制和销售顾问员工制等。
为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公平利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销售队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涵盖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管理监督、夯实发展基础三方面。
《通知》要求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水平,健全招募、培训、管控、激励等制度,优化代理制管理机制,构建长期服务架构、晋升体系和薪酬制度。
同时鼓励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员工自愿转为销售顾问,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转为员工制或代理制。
专家指出,此举有助于扩大销售队伍,提高产品信任度和效率。
佣金薪酬追回机制待建立
保险销售员直接面向客户,其行为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强化管理和监督是保障行业发展、维护权益、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责任,要求深化“报行合一”,统一费用预算和考核。提出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匹配的佣金激励和递延发放机制。
同时规定佣金发放时限,如5-10年缴费期保单佣金发放不少于3年,10年及以上不少于5年。并要求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防范风险。
《通知》还加强监管,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统一监管要求。
专家表示,佣金递延和追索机制倒逼险企风控前置,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但短期或面临转型阵痛。
增强职业认同感提上日程
《通知》要求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分类和销售人员分级标准,实现分级、分类、差异授权。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机制,规范人员流动。
为提升销售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通知》推动支持其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办居住证,建立荣誉评价体系。
此举将有效提升销售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对于荣誉评价体系,专家指出,应体现中国特色,避免过度依赖国外奖项。
从“不能做”转向“鼓励做”
自1992年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以来,该渠道迅速发展,成为行业增长动力。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意识提升,潜在问题凸显,如激励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到位等。
近年来,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通知》,针对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约束和引导,推动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专家表示,改革目的是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
加强培训、职业发展,从“不能做什么”转向“鼓励做什么”,加强科技投入和风险管理,推动产品创新。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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