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并表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强化风险防范。新《办法》从风险管理等方面全面升级并表监管规则,对保险集团风险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明确要求,自2025年4月2日起施行。
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要求保险集团完善并表标准、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强化重点风险防范措施。新修订的《办法》从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监控、风险隔离等方面对并表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升级,并对保险集团的风险并表管控能力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该《办法》自2025年4月2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其结构层次逐渐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也日趋复杂。因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鉴于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对2014年发布的《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本次修订的《办法》在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在并表管理范围方面,《办法》新增了将保险集团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以及风险相关性较高的机构纳入并表管理范围的要求。同时,坚持聚焦主业,完善并表标准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
在具体的并表管理内容上,《办法》强调保险集团公司应建立覆盖全集团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并表管理制度、职责和流程,优化集团投资结构,简化股权层级,控制成员公司数量,以避免组织架构混乱。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集团整体的资本、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
保险集团需依据监管规定确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围,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责任体系。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治理约束,这是《办法》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厘清各层级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针对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等问题。要求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并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同时,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降低过度杠杆带来的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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