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新规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列出保险机构在重大股权投资中不得存在的行为,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详细列出了保险机构在重大股权投资中不得存在的行为,旨在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防范风险。这些禁止行为包括:未遵循公司发展战略或受控股股东影响而盲目投资;将被投资企业用作投资控股平台,涉足与该企业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行业;通过间接或分散投资等方式规避监管,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违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除非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通过被投资企业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进行利益输送;被投资企业反向持股或与保险机构存在交叉持股情况;以及与外部投资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或将股东权利委托给外部投资人行使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