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重大股权投资定义,要求保险公司专注主业,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并强化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以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重大股权投资的定义,即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同时,《通知》还围绕“五篇大文章”进行了详细规划,要求保险公司专注主业,调整可投资行业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科技”“大数据产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此外,《通知》还强化了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要求保险机构完善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

对于存量业务,《通知》提出了“新老划断”的原则,新增投资需按《通知》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并报监管后实施。此举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促进保险业回归主责主业,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做好“五篇大文章”,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通知》的起草原则包括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引导保险机构专注主业。同时,《通知》还优化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相关的战略产业和新兴行业。

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通知》实行“新老划断”,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