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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将不再受“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限制,旨在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在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时,将不再受“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限制。这一调整,标志着内地对港澳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

此前,该规定源于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境外金融机构成为保险公司股东设定了一系列条件,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等。而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为了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相关服务贸易协议。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优化股权结构。同时,这也将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对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等。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提升内地保险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