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确保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审慎性,业内专家就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达成共识。
今日,蓝鲸新闻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正式向各大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曾预告了这一机制的建立,而此次《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该机制进入了实质性的落实阶段。此举旨在推动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确保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审慎性。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关键市场利率指标,以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对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深入研究,并每季度发布研究值。
各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被要求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评估和调整工作。
在动态调整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了几个关键要求:首先,预定利率的最高值需为0.25%的整倍数;其次,当在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个季度高于或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需及时调整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工作;同时,还需根据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
此外,面对市场利率和公司经营的重大变化,保险公司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研究并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业内专家指出,这一动态调整机制的设立,将对保险公司的综合研判和分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为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的平稳有序,各保险公司还需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能够顺畅地传导至负债端定价。同时,要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在产品精算假设方面,监管也提出了加强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业务资产负债匹配情况的要求。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保险公司需依法合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组织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会上,业内专家就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认为当前研究值为2.34%。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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