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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旨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水平,规范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环节,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最新披露,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管理水平稳步上升,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此举标志着保险资金监管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完善。

回溯至2015年,监管部门已先行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其前三号应用指引,为构建全面且高效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新发布的《应用指引(4-6号)》,则聚焦于非标准化资产领域,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筛选至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着重强调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履行及投后管理的细节要求。

该指引的出台,不仅预示着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与流程的进一步标准化与规范化,更将有力推动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为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展望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强化制度供给,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体系,助力保险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及流动性充足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