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一起涉及八旬老人的基金投资纠纷案件引发关注,老人花费105万元购买基金后亏损近30万元,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二审反转判定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此案引发对金融机构销售行为规范、老年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思考。

一起涉及老年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纠纷案件,近期引发广泛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一位八旬老人花费105万元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基金“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两年后亏损近30万元,遂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但二审结果却判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目前这位投资者准备申请再审。

此案例揭示了银行代销产品的争议,特别是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揭示以及存续期客户服务等问题,引发了对金融机构销售行为规范、老年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思考。八旬老人赵某在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App购买了基金,两年后赎回时大幅亏损,遂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判定银行承担70%赔偿责任。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赵某具备投资经验,且银行已履行适当性义务,最终判定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

此案暴露出银行是否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能否向高龄老人销售中高风险产品以及代销银行在投资者持有亏损产品时是否有义务提醒等关键问题。金融机构通常通过加粗、放大风险条款字体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但这些操作是否真正尽责仍需分析。对于老年投资者,年龄本身不应成为产品销售的限制条件,但金融机构应优化风险评估流程,避免误导性推荐。同时,金融机构应建立“双录+回访”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确保“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平衡。

(关键词:基金投资纠纷、老年投资者、银行代销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