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工作流程,提出制度、实践、信息披露等层面的硬性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尽责管理体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月9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该《规则》详细阐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如何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工作流程。

  业内专家指出,这是对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配套文件,标志着在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监管层提出了更加系统、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要求,是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进展。

《规则》在制度、实践、信息披露等多个层面设立了硬性要求。

  具体而言,《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需遵循的五大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不谋求控制、防范利益冲突、专业独立判断、守法合规”。

  紫顶股东服务合伙人唐淑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至少三个层面的硬性要求,涵盖了制度完善、实践操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在制度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主动健全内部治理框架与制度,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建立科学的参与标准,并健全股东权利行使制度,确保投票权、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得到合理行使。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与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在实践层面,《规则》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投票表决义务,特别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时,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类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必须积极行使表决权。

  在信息披露层面,《规则》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以此接受基金持有人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随着公募基金规模的持续扩大,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如何更好地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表决权,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唐淑薇认为,此次《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尽责管理体系。在成熟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被视为履行对投资受益人“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随着《规则》的实施,国内基金管理人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将显著增强,有望逐步与国际成熟实践接轨。

展望未来,随着《规则》的深入实施,预计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等机构也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形成股东结构更健康、治理更完善的资本市场生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