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旨在强化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提升服务能力。方案涉及产品设计、投资运作等方面改革,并提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等举措。
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提升公募基金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发展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进而更好发挥行业功能。
《行动方案》涉及公募基金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以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据悉,文件中涉及的改革举措,需要20余件配套法规细化落地,证监会已制定落实时间表,后续将把握好改革推进节奏。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
《行动方案》从六方面提出25条改革措施,包括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旨在引导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具体而言,《行动方案》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引入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投资者利益指标。
业内人士指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在本次公募基金改革中至关重要,既关乎新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架构,也影响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并衡量基金市场表现,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针对近年来行业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波动大、部分产品追逐热点、风格漂移等问题,《行动方案》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具体实施方面,将尽快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建立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库,明确相关机制。针对存量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指导基金公司逐步调整。同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结果的运用,在考核评价机制中更关注产品业绩偏离基准的情况。
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行动方案》要点之一是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针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
根据《行动方案》,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
例如,投资者持有一年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后赎回,基金公司根据业绩表现计提管理费。证监会将稳慎推进具体落地工作,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分阶段推进。
在薪酬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利益绑定,督促行业机构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
具体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高管的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中,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降低管理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权重。对三年以上业绩低于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明显下降;对显著超越基准的,可提高其绩效薪酬。提高跟投比例,延长跟投锁定期。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嵌入监管要求。
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行动方案》提出多方面举措,包括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支持权益类基金和固收类基金协调发展、支持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发展等。
制定中小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支持特色化经营。研究拓宽风险准备金投资范围和使用用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降低信息技术系统租赁与使用费,助力降本增效。支持基金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
《行动方案》涉及的改革举措,需要20余件配套法规细化落地,证监会已制定落实时间表,后续将结合行业实际稳妥实施,给予调适时间,并评估优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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