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坚守准公共定位,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规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要求。同时,明确禁止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

为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财政部等六部门2月21日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坚守准公共定位,以弥补市场失灵,实现保本微利运营,不以盈利为目标,专注于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特别是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500万元及以下单户担保金额占比需达到50%以上。

此外,《办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促进稳岗扩岗,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的协同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禁止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也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但国家政策鼓励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

在防范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等,以提升其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