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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布新监管指引,旨在简化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流程,与香港特区政府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要求另类资产基金需达到一定规模,并评估客户对复杂产品的了解程度。

【导读】香港证监会发布新监管指引,为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上市提供便利。

2月1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明确监管规定,旨在简化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另类资产基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流程。

这一新监管指引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

香港证监会指出,另类资产基金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已可申请认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无障碍。合资格的另类资产基金可依据《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及《主板上市规则》获得认可并上市。

新通函还明确了香港证监会在认可主要投资于私募及流动性较低的资产的封闭式基金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寻求认可的另类资产基金需达到一定规模,预期市值至少为7.8亿港元(1亿美元)。同时,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应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

为平衡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的潜在利益与风险,香港证监会要求中介人在执行相关交易前,评估客户对这类复杂产品的了解程度,并确保客户的净资产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此次新监管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分散投资组合的机会。”

蔡凤仪强调:“随着监管规定的明确和指引的提供,我们相信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将成为新兴资产类别,为投资者提供由合资格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均衡私募资产组合。”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