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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珠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和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行为出具警示函。该事件提醒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2025年2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项行政监管决定,针对深圳市珠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该公司在2025年1月22日被指出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和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问题,因此受到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详细而言,深圳市珠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背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条款,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即出具警示函。若该公司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勤勉义务的履行,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