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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北京监管局罚款140万元。违规行为包括合作模式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随着消费金融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管要求提高,贷后管理、征信合规成为监管重点。

5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消金”)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140万元罚款。

处罚显示,阳光消金存在合作模式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及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突显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合规挑战。

阳光消金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由光大银行、中青旅控股和中国台湾王道商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光大银行持股60%,为阳光消金提供重要支持。

2025年以来,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合规问题受到处罚。例如,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和湖北消费金融等公司均因不同违规行为被罚款。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助贷新规的实施,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运营、自主风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贷后管理、征信合规及合作业务管控成为监管重点。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