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旨在解决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确权难的问题,采用双重登记模式,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实现风险隔离,鼓励围绕民生福祉开展试点。

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旨在解决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确权难的问题,有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管理的全链条堵点。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信托业务。

《通知》明确,将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双重登记”模式,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资产的隔离。

同时,《通知》涵盖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各环节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构建了全周期的办理流程,实现了全流程闭环办理。这解决了以往不动产信托操作模式中,产权归属混淆的问题,提供了法律认可的风险隔离效力。

此外,《通知》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的场景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以北京试点落地的首单业务为例,一位70岁的单身母亲将房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保障其独子(自闭症患者)的基本生活和未来专业照护费用。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