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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弹性退休相关文书的通知》,明确了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的条件及流程,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弹性退休相关文书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关于弹性退休政策的参考。

《通知》强调,为落实弹性退休政策,保障双方权益,预防和减少争议,广州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企业职工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等一系列文书,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未来,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将遵循新规定执行。

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提前3个月提交告知书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需至少提前3个月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已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所选退休年龄不低于法定退休年龄;提前时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年。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双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通知》还指出,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双方应提前1个月签订协议书,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期间,劳动关系延续,依法用工。弹性延迟退休结束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延迟时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年。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办理退休手续。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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