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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股权信托登记试点,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推动信托机构股权信托业务规范化发展。此前已成功落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业务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预计将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成功落地后,北京再次迈出重要步伐,正式启动股权信托登记试点。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金融监管局)携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相关政策,推动北京市信托机构股权信托业务规范化发展。

《通知》清晰界定,股权信托即委托人依法将其股权转移至信托机构或委托其出资入股,信托机构则依据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身份对该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的业务。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则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其出资入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或公司设立登记,以此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

《通知》还明确,所转让的股权需满足条件,权属明确且无权利限制。北京市内信托机构,若以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股权信托,则需遵循本通知。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等持有相关股权的,同样参照执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流程分为三步: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

回顾2024年12月,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成功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2025年4月2日,“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项目在通州区及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完成,标志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取得关键性突破。

北京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衍生指出,不动产信托业务虽持续发展,但长期以来,不动产仅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难以与信托公司自有财产区分,影响了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实现,制约了信托行业服务民生的作用。《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出台,首次专项明确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和流程,解决了潜在权属争议,保护了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业务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北京股权信托登记试点的成功实施,预计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未来,北京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强化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参与股权信托,探索更多业务场景,优化业务模式,充分发挥服务信托的制度优势和社会价值,特别是在养老金融、财富传承等领域,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动力。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