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主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扩岗和服务实体经济。

  财政部网站2月21日消息,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此举旨在优化融资环境,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缺陷,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标,全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在经营层面,《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特别是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小支农担保占比不得低于80%,其中500万元及以下占比需达到50%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需积极支持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促进稳岗扩岗,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的双重支持。

  同时,《办法》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偏离主业,扩大业务范围,如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等。

  在政策支持方面,《办法》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以提升其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扩岗和服务实体经济。

  各级财政部门需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融资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和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合理确定支持规模和绩效考核目标,充分发挥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