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AI导读:
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试点保险公司共10家,投资范围包括多种黄金合约,且需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
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并促进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内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以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黄金投资业务。试点投资范围涵盖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类黄金合约,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及黄金租借业务等。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保险公司共有10家,分别是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信保、平安产险、平安人寿、太保产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保险。这些公司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探索保险资金在黄金市场的运用。
《通知》特别强调,试点保险公司在投资黄金时,需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建仓,以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必须使用货币资金进行投资,且不得涉及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在具体业务方面,《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在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时,应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严禁用于投机套利。对于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的投资,交易对手应仅限于金融机构,并做好授信额度管理,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掉期业务的融资规模,融入资金不得投资于高风险和低流动性的资产,且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在任何时点均应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
此外,试点保险公司在开展黄金租借业务时,交易对手同样应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的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的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通知》还明确规定,试点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在计算投资比例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其中,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借出的黄金规模也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通知》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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