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AI导读: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以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这一举措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更多选择,成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和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公告所称的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自2015年起,央行已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央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此次债券回购业务的扩大开放可谓正当其时。随着境外投资者所持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人民币债券规模持续增长,他们对于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强。此次将回购业务扩展至已开展银行间现券交易的‘全球通’、‘债券通’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所有类型的境外投资者,进一步丰富了他们流动性管理的‘工具箱’,不仅有助于减少投资组合波动,还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部联席总监徐飞表示。
2024年1月24日至2月23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期内收到的意见合并后共14条,大部分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建议明确担保券过户的具体操作,已予采纳;二、建议进一步明确主协议备案操作,已予采纳;三、建议推荐适用盯市机制,已予采纳。
业务模式上,央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徐飞表示,回购交易是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此次市场开放采用了境外投资者熟悉的交易模式,无缝衔接了境内外市场,为投资者参与回购交易创造了更多便利。
同时,公告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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