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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公告,旨在引导长期资本投向科技企业。已有多省份披露科创债发行新进展,首批债券接连落地,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激发科技创新动力。

5月7日,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通过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引导长期资本投向早、小、长期及硬科技企业,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5月27日,据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已有多省份披露“科创债”发行取得新进展。

与此同时,各地正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债券落地实施。未来,业内建议,应结合地方产业特色与科技创新需求,强化“因地制宜”的精准施策,系统性设计科创债发行机制。

首批科技创新债券成功发行

在5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介绍,目前市场反响热烈,已有近100家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总金额超过2500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动态发现,各地正积极参与债券市场“科技板”,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已成功发行。

具体来看,5月8日,广东省内2家科技型企业、1家股权投资机构公告发行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在25亿至30亿元之间。5月12日,北京地区首个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创新债券正式发行,发行人为经开区国有企业亦庄国投,债券规模5亿元、期限5年,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5月13日,另一家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债券正式发行,发行人为京东方集团,规模10亿元、期限10年,募集资金将用于科技制造项目出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省市也在积极推进。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推动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涵盖国有、民营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债券承销。

此外,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指导4家企业公告发行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发行规模17亿元。

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不仅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融资能力,还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领域的效率,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鹤新指出,在三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中,最需要支持的是股权投资机构。它们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重要力量。但股权投资机构自身轻资产、长投资周期的特点,导致其发债融资期限短、成本高。因此,通过债券科技板,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不过,从各省市当前披露的情况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仍以科技企业为主。展望未来,不少分析人士建议债市“科技板”在发行主体拓宽、审批流程简化等方面持续改进,以提高市场积极性。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发行主体上需突破当前以大型银行和国企为主的局限,引导中小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及私募股权机构加入。例如,鼓励私募股权机构发行科创债设立产业基金,形成“债市融资—股权投资—科技孵化”链条;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信用保护工具增信发行债券,提升市场接受度等。

“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的关键在于平衡风险与收益”,薛洪言分析,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重风险缓释模式,降低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风险顾虑;二是引入长期资本,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配置科创债,通过“耐心资本”更好匹配科技企业长周期融资需求;三是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如推出科创债专项指数、专属ETF产品,并优化做市商激励机制,增强债券流通性;四是实施差异化考核,在银行MPA评估中对科创债业务给予优惠权重,激发金融机构展业动力等。

探索基于区域资源禀赋的科创债发行机制

公告发布后,5月15日,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再次提及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整体来看,在积极推动政策落地方面,各地已探索出相应经验与范例模式。

例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全面摸排省内有发债意向的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名单,深入了解发债主体的需求及计划,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项目库;联合多部门开展政策宣介会、投融资对接会等,向46家企业深度宣介最新政策,为企业释疑解惑,并“量身定制”发债安排;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为了更好地构建科技、资本与产业良性循环的融资生态,各省份在科创债发行机制上的探索需基于区域资源禀赋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指出。

庞溟建议,构建复合化、立体化、专业化的实施框架。纵向维度上,各级政府应牵头建立科技企业分层分类培育体系,依据企业的技术成熟度、产业化阶段等因素,对融资工具进行差异化、靶向化匹配,聚焦地方优势产业细分领域,避免“一刀切”抑制创新多样性。横向维度上,需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通过产业技术联盟等方式促进跨区域创新要素整合,形成联合发债机制。

薛洪言同样指出,结合区域特点畅通科创债落地,需立足地方产业特色与科创需求,强化“因地制宜”的精准施策。例如,科技园区集中的区域可推动区域性银行发行“地方优势产业专项债”,定向支持属地主导赛道;同时,联合地方政府摸排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制定推进方案,通过地方财政贴息等工具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发挥属地化优势,整合跨部门数据,提高科创企业画像精准度。

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需从资金中介向价值发现者、创造者和增值者转型。庞溟提出,应积极匹配科技创新领域研发周期和资金需求特征,以优质金融供给保证科创企业资金稳定性;建立科技企业专属评估模型,将研发投入强度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应发展“投行+商行”协同服务模式,构建组合式融资方案;建立科技金融长效服务机制,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

“一方面,大型银行可发挥资金与渠道优势,发行专项科创债定向支持科技贷款投放,优化资产结构;中小银行可依托区域客户资源,推出细分产品,贴合本地轻资产企业需求。另一方面,继续探索‘投贷联动’模式,以科创债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的同时参与企业股权融资,形成协同支持链条。”薛洪言说道。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