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公告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事宜,旨在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新华财经北京5月7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现公告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事宜:

一、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速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框架

(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所募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

(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挥专业优势,运用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手段,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

(三)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资金用于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科技创新领域。

(四)具备丰富投资经验、卓越管理业绩和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资金用于设立、扩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期限,创新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以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机制,促进债券融资便利化

(六)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分期发行。简化信息披露规则,允许发行人与投资人约定豁免部分披露信息。金融机构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发行。

(七)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业务特点,设计专门评级方法和符号,提高评级前瞻性和区分度。

(八)建立科技创新债券承销评价和做市机制,组织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建立承销、做市联动机制,提高相关业务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九)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投资科技创新债券。鼓励创设债券指数及相关挂钩产品。

(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机制,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担保等业务,支持债券发行和交易。

(十一)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出台优惠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如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

(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债券管理,确保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评估。

(十三)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规则,相关机构提供专门服务,适当减免费用。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