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科技板”启航,引领科技创新债券新潮流
AI导读:
债市“科技板”为科技型公司提供全新融资渠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明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随着科创债市场迅速扩容,科学评估其价值成为焦点。未来,监管政策完善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将推动科技创新债市场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债市“科技板”横空出世,为科技型公司提供全新融资渠道,引领金融创新潮流。
5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明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涵盖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标志着债市“科技板”正式启航。
通知指出,符合五类情形之一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发布科技创新债券,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旨在鼓励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为高新技术创新注入强劲动力。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正积极探索科创债市场扩容路径。然而,如何科学估值这一新兴债券品种、如何培育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成为市场亟待解决的难题。
估值兼顾“高变化”与“高成长”
此前,科创债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型央企、国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因风险较高、信用评级较低而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如今,发债主体的扩容将有效承载成长型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债市资金精准流向创新项目。
随着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迅速扩容,科学评估其价值成为市场焦点。多位专家指出,科创债不仅是“高收益债”,更具备“高变化债”和“高成长债”的独特属性。因此,建立“债项+主体”双重视角的估值方法论已成为市场共识。
联合评级估值业务部总经理徐阳表示,“高变化债”核心在于债项结构的灵活性,如设置转股条款、知识产权担保等,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高成长债”则关注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为具有创新能力、技术优势的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机会。
机制优化与投资者保护并举
科技创新债市场潜力巨大,但需稳步推进。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健全,科技创新债市场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为培育科技创新债市场中的“明日之星”,需完善私募发行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简化债券发行流程,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完善风控工具,提升信用风险定价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缓释手段。此外,还需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契约条款,明确违约风险分担责任。
业内人士建议,监管层应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引导投资者合理匹配风险与收益。未来,科技创新债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将更加多元化,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将成为市场稳健发展的核心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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