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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旨在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证监会5月7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

该公告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特别是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要点速览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科技型企业也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

公告还提出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同时,简化信息披露规则,建立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

此外,鼓励创设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及相关产品,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机制。

公告明确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以更好地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的使用特点和需求。

同时,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

此外,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引导债券资金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5〕第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现就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

(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

(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三)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产品设计、研发投入等。

(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等。

(五)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

(六)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简化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

(七)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特点,打破传统评级思路,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

(八)建立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组织做市商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

(九)各类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等可投资科技创新债券。鼓励创设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及相关产品。

(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十一)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出台其他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支持措施。

(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债券的事中事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

(十三)相关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可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服务,适当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