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旨在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提升估值科学性,规范估值业务开展及估值产品使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作为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资产估值的公允性备受关注。日前,银行债券估值业务迎来了新的自律指引,其中净值化、独立性、透明度等成为关键词。

4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为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从多个维度规范了估值业务的开展及估值产品的使用。

《指引》的发布背景在于,自2023年央行公布《办法》以来,估值机构的运营规范性有所提升,信息披露速度和范围有所改善。但随着对债券估值认知水平的提升,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关注度持续提高,特别是在估值原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

《指引》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规范估值机构估值生产,提升估值科学性,覆盖估值机构从数据源筛选到信息留存的完整规范体系;二是聚焦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完善举措,解决市场波动较大等特殊时期估值公允性不够、一二级市场价格脱节、特殊类型债券估值易失准等问题;三是建立多层次校验机制,鼓励多估值源,促进价格发现;四是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明确禁止性行为。

其中,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认为,有三个方向内容值得重点关注:进一步细化对估值机构业务开展的管理要求;强调债券估值应遵循净值化要求,客观反映债券的公允价值,维护债券市场投资人利益;鼓励发展多估值源,引导银行间债券估值市场良性竞争。

在估值业务开展和估值产品应用方面,《指引》均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客观中立原则。估值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原则,公平竞争、诚信展业,并结合估值产品用户的需要,持续完善估值产品。同时,现券做市商应增强独立定价能力,减少对第三方估值的依赖。

《指引》还明确禁止了估值机构未披露或报送信息、利用估值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以及市场参与者操纵估值、随意选择不同估值产品或其他替代性价格、规避产品净值化要求等行为。

在数据选用方面,《办法》提出,估值机构应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对于市场成交活跃的债券,应优先选取债券成交或可交易报价等市场数据;对于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债券,在选用市场成交数据时,应审慎评估成交和报价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指引》进一步要求估值机构持续完善估值使用数据的治理和筛选工作,确保数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估值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偶发或极端价格的干扰,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针对估值机构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涉及调整制度或改造系统的,《指引》设置了1年过渡期。估值机构应披露对估值产品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便于估值产品用户对估值结果进行校验。

宋伟健表示,以自律形式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债券估值市场多元化发展,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环链。科学合理的债券估值可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民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对于文件对民企发行人可能带来的影响,宋伟健提到了三方面:一是改善民企债券一二级市场价格差较大的现象;二是提高估值编制透明度,使债券估值结果更加公开透明;三是鼓励使用多元化估值,平衡估值非理性波动,提升民企债券对二级市场投资人的吸引力。

他建议民营企业加深对债券估值的理解,主动与投资人开展互动沟通,共同推动民营企业债券市场焕发新的活力。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持续开展估值业务自律管理,推动提升债券估值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