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今年以来,众多券商开始积极布局银行间债券承销业务,多家券商相继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并且有的券商已经成功完成了首单业务。这一趋势显示出券商在债券承销领域的积极态度和实力。

  今年以来,众多券商开始积极布局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寻求新的增长点。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券商相继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并且有的券商已经成功完成了首单业务。这一趋势显示出券商在债券承销领域的积极态度和实力。

  浙商证券表示:“公司凭借精准的发行窗口把握、多渠道投资者路演以及精细化定价策略,成功吸引了多家优质金融机构参与认购。”最新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共有92家,其中券商占据25家;承销商共有69家,券商占21家。

  独立主承销资格获批

  东吴证券年报信息显示,今年3月,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通知,公司成功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

  此外,国投证券也在今年3月下旬宣布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核准,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自2024年1月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业务资格以来,国投证券凭借专业水平与综合实力,获得了监管机构的认可。此次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获得,标志着公司在债券承销业务上的又一重要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分为承销商、一般主承销商、独立主承销商,门槛依次提升。一般主承销商需要与独立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不能独立承销。而独立主承销商则拥有更高的业务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

  与此同时,长城证券也在3月中下旬宣布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格。此前,长城证券已于2024年1月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并迅速展开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市场,2024年共立项107个项目,发行70只债券(含银行间资产证券化产品ABN)。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强调,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按规定设立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首单业务成功落地

  在获批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后,多家券商迅速推进业务落地。其中既有独立主承销的首单业务,也有一般承销的首单业务。

  4月25日,诚通证券宣布其银行间市场分销业务成功落地,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超短期融资券,累计分销总规模达1.1亿元。

  3月中旬,财达证券也表示实现了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落地。而浙商证券和长城证券也分别在3月初和4月中旬成功发行了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MTN)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