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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旨在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提高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新《指引》对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

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发布消息,为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提高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指引》重点审核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监管要求。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方面,将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的违法违规、失信、股权质押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对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存在严重失信或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发行人,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

财务信息披露是审核的关键,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债务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对债务余额增长过快、资产负债率过高、短期债务占比过高等情况,发行人需披露原因、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或净利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的发行人,也需加强信息披露。

针对特定发行人,《指引》有明确规定。如地方国有企业需披露总资产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政府补贴占比;房地产企业需细化偿债安排;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需披露股权架构、治理情况等。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指引》强调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对募投项目的申报规模、收益性、合法性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主承销商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出明确执业要求,要求其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所出具意见真实、准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