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瑞实业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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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4月28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 年 9 月发行了“21 中瑞01”公司债券,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蓝鲸新闻4月28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 年 9 月发行了“21 中瑞01”公司债券,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多笔债务逾期,金额合计 27 亿元,但发行人迟至2025 年12 月23日及以后才陆续披露相关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资产冻结事项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间接持有的瑞茂通股权被冻结且后续多次新增冻结事项,但发行人迟至2025年11月24日及以后才陆续披露相关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资产出售事项
202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瑞茂通出售转让 Reunion Shipping Assets Management Co.,Limited股权,但发行人迟至 2026 年 4 月2 日披露相关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万永兴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袁芳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万永兴、袁芳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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