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行纷纷发布公告称将撤销监事会,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这一变革源于去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部分银行监事长一职已空缺多年。

4月29日,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行纷纷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这一变革源于去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去年12月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多家国有大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以及部分股份行如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均发布公告称将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招商银行还表示,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撤销监事会旨在降低银行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近年来常被指职能虚化,沦为“形式监督”。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调整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对于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转任独立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银行监事长一职早已空缺,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监事长职位已空缺两年有余。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