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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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了十六条具体措施,强调聚焦特色功能,优化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和房地产领域风险。
● 本报记者赵白执南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4月11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该《指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及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详细列出了十六条具体措施,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文件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聚焦特色功能,加速培育核心竞争力,优化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积极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和房地产领域的风险化解,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控制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
特别是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同时,稳妥审慎开展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规范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该《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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