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代销业务监管框架和要求,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及存续期管理等,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销售。商业银行总行需定期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技术评估,确保其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承载能力、技术人员保障和运营服务能力,与所开展的代销业务性质和规模相匹配,同时加强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详细阐述了代销业务的监管框架和要求。第一章总则强调,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代销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办法。

第二章明确了代销业务的定义,即商业银行接受金融牌照持有机构的委托,向客户推介、销售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部分,强调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代销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并要求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和应急处理、客户信息保护等。

此外,商业银行需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代销业务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客户,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

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确定合作机构资质审查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并建立退出机制,及时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实施退出。

代销产品准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

销售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代销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仅限于在本行自主运营的渠道设专区销售代销产品,不得通过外包业务流程、让渡业务管理权限等方式违规开展代销业务。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并充分了解所代销产品的属性和风险特征。

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尽责履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主动管理责任。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代销业务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代销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情况。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