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转公贷款实施办法发布 明确多项申请条件
AI导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贷款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包括原商业贷款住房为自住、放款3年以上、申请人需为产权人等,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贷款选择。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申请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除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的住房需是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等),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等;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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