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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对公租房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范围、住房状况等作出明确要求,保障公租房资源合理分配。

  近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 《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印发。该《导则》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范围、居住地、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在家庭成员范围方面,一般涵盖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对于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在住房状况条件上,申请对象需在当地无房或仅拥有一套自主用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市县在确定标准线时,一般不应低于13平方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