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行动意见发布,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文章探讨了城市更新模式的转型及与之相适应的投融资模式,包括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及金融新模式的跟进。
李宇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到2030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资金是城市更新可持续的“血液”。城市更新模式从增量建设、大拆大建转向存量盘活和品质提升,也迫切需要探索与新模式相适应的投融资模式。
城市更新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需建立多元化、多层级资金投融机制。《意见》提出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等部门明确了聚焦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设。其核心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
其中,涵盖国家层面的资金,如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及税费优惠;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如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更新项目,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还有政策性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
另外,《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项目发行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支持低效楼宇、老旧商业街区等更新改造。
过去,城市更新融资产品多样,如商业银行贷款、信托和私募发行的产品等。但以往模式下,这些融资主要依赖于不动产抵押,属于“准房地产”融资模式。
当前,城市更新旨在促进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且以存量盘活为主。由于抵押物缺失,必须改变融资模式。新模式落地实施,也迫切需要金融新模式跟进。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需全面创新该领域的授信和贷款管理体系。
5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与城市更新相配套的制度流程等。具体来说,在项目清单制基础上,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完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流程,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业务品种、贷款额度等,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
针对城市更新领域,量身定制贷款制度体系,包括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新模式不再依赖不动产抵押,而是匹配更新项目不同阶段投入与未来现金流平衡。这需要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内在逻辑,并在授信前期切入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中。
这要求各级规划中做好资产配置方案。在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需叠加资源和资产要素。比如,老旧片区更新中加强文化、旅游等一体打造;老旧社区补短板方面,加强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完善设施设备,植入新业态、新功能,为老旧区域注入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这样,低效闲置土地或空间价值得到释放,实现多种资产组合供应,存量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发挥撬动作用。
一是构建三级规划传导机制,提升城市资产、资源价值;二是财政资金着重花在“补短板”上,涉及安全底线及民生福祉的地上基础设施和“地下工程”。扫清社会资金进入障碍,提高社会资金预期收益。
还需在用地、规划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首先,《意见》提出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地上和地下空间;其次,容积率奖励政策方面,对于保留文物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项目,给予补偿。最后,明确技术规范,消除不确定性。
此外,在控规中给予更多弹性可变区间,平衡不可预见成本,产生预计收益预期,激励社会资金进入。规划阶段就要对社会资金准入给予赋权。同时,业主、居民、商户参与详细规划编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新机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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