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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且不受户籍限制。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贷款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还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28日,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上海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权益。

  根据《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者,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者、新就业形态工作者等,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受户籍限制。上海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均可参与。

  灵活就业人员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缴存基数由个人根据自身收入情况确定,月缴存额最低270元,最高8860元,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缴存,采用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如遇收入变化,可办理停缴,恢复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除购房、租房、偿还房贷、退休等情况外,还可根据个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贷款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还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