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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优化后的政策扩大了房源选择范围,房产用途更多元,购房还有奖励和折扣,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选择和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房票政策进行了优化升级。该政策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长达3年。优化后的政策不仅扩大了房源选择范围,房源库已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还可以选择购买二手房。此外,房产用途也更加多元化,除了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被征收人还可以购买通用厂房。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还可以购买非住宅,并享有房票转让的权利。为了鼓励购房,政策还规定,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奖励2%。同时,部分楼盘还为购房者提供了开发商专属折扣。

此次政策的优化升级,无疑为厦门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