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AI导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六大方面,旨在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该局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六大方面: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以及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
具体来看,新政策规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者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夫妻双方则由100万元提升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者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夫妻双方则由70万元提升至90万元。
新政还明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同样上浮10%。若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54万元。

图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此外,新政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自住住房,首套和二套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15%不变。同时,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也适用海南省贷款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特别提示,商转公贷款同样适用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政策,但不适用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本金之和需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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