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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贷款额度可上浮10%,最高限额150万元。同时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人民财讯3月27日电,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特别针对商品房现房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新政。新政规定,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额度在申贷时可上浮10%,且这一政策可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叠加后贷款的最高限额可达150万元。此外,青岛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年龄上限,男性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为了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这一系列的调整无疑为青岛市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