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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贷款额度上浮10%,最高限额150万元。调整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这意味着,缴存人在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将上浮10%,且此政策可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的贷款最高限额高达150万元。此外,青岛市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了调整,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为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青岛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缴存人提供更多贷款支持。此举也将有助于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特别是多子女家庭的购房需求。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