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上浮最高至150万
AI导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贷款额度上浮10%,最高限额150万元。调整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这意味着,缴存人在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将上浮10%,且此政策可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的贷款最高限额高达150万元。此外,青岛市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了调整,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为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青岛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缴存人提供更多贷款支持。此举也将有助于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特别是多子女家庭的购房需求。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