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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缩短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时间,提升职工办理业务的体验感。非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业务实行承诺制办理。

  中新网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4日发布通知,对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缩短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的时间,提升职工办理业务的体验感。

  通知指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职工,在该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本省户籍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由原先的24个月以上缩短至现在的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强调,此次优化调整将大大缩短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的等待时间,非海南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则保持不变。

  为便利职工,海南省还规定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在受理审批时,如能共享到缴存职工的户籍信息,职工只需签署承诺书即可“零材料”申请办理;若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则需提交《户口簿》并签署承诺书。

  通知还特别提醒缴存职工,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一旦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情况,将依据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