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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将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由停缴满24个月缩短为满12个月以上,提升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一项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此次优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针对海南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进行改进,将原先“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上”的条件缩短为“满12个月以上”。这一举措大大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的时间,进一步提升了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根据优化调整后的规定,本省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同时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非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则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