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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结息方式和利率标准,并额外获得缴存利息补贴。同时,针对应届毕业生给予开户补贴,旨在提升购房预期和住房消费能力,吸引人才就业安居。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8日,“沈阳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6周岁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自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能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和利率标准,还能额外获得缴存利息补贴。年度缴存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补贴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一致。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通知》特别提出针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开展“安居留沈、青春向阳”政策宣传。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开户补贴,旨在提升新就业、新创业群体的购房预期和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吸引人才在沈阳市就业并安居。

(文章来源:新京报)